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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程序对滞留海员权利救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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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海员

(二)海员权利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

(四)被滞留海员

(五)迅速释放程序

二、法庭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对海员权利救济的影响

(一)法庭对海员迅速释放程序具有管辖权

1.法庭管辖权的种类

2.法庭管辖权现存问题对海员权利救济的影响

3.解决管辖权问题的对策

(二)法庭的海员迅速释放程序启动问题

1.申请主体单一

2.申请条件存有纰漏

(三)法庭对法律的适用

1.现行法律对海员权利救济缺乏完整规定

2.法律适用的完善

三、法庭裁决执行困难现状与对策分析

(一)裁决结果执行的现状

1.法庭6个迅速释放案件的裁决结果

2.案件当事国对判决的执行情况

3.案件执行情况对海员权利救济的影响

(二)裁决执行困难的原因

1.缺乏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和完整的制度

2.《海洋法公约》及法庭未被大多数国家承认

3.管辖权存在冲突或可导致一案多判

(三)裁决执行困难的解决

1.构建国际裁决执行程序性法律制度

2.多方协作提高法庭的认可度

3.明确管辖案件范围

4.当事国承认裁决既判力

四、法庭迅速释放程序于我国的相关启示

(一)我国作为船旗国对海员权利救济的启示

1.履行船旗国监督责任

2.完善国内立法有效规制船东

3.有效遵守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我国作为港口国要慎重滞留海员

(三)我国作为劳务输出国完善海员权利救济相关法律规定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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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成立的综合处理海洋争端的专业性法庭。自1996年设立以来,共审理了25起案件,其中8件为迅速释放程序案件(见附表),近年来有关于迅速释放案件争端均提交于国际海洋法法庭进行处理。航运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船旗国船舶和海员被扣留国非法扣押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涉及被滞留的海员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的问题。船旗国为了能够及时将本船海员解救出来,往往会与扣留国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会提交法庭提起船员迅速释放程序,通过向扣留国提供保证金或者财产性担保,要求扣留国释放扣押船舶和被滞留的海员。因此,对于被滞留的海员的权利救济大多集中在法庭的迅速释放程序中。本文就以国际海洋法法庭为视角,以法庭的管辖权、法律的适用、程序的提起以及裁决的执行的问题探讨被滞留海员权利救济的法律问题。
  在确定法庭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上,法庭会与国际法院之间存在管辖权冲突,由于法庭与国际法院是平行并列的关系,相互之间不领导,不管制,所以在出现管辖权冲突的时候个别情况下会难以解决,导致解救海员的时间有所延长。
  在程序的启动上,存在着申请主体单一、申请条件有纰漏等问题;法庭审理案件时的法律的适用,存在着零散、缺乏具体的强制性规范等影响海员权利救济的因素;最后在裁决的执行方面,存在着对执行程序规定的立法空白现象,没有机构和法律规范对裁决执行进行监督和负责,使迅速释放程序成为有人判无人管的“救济”程序。这一系列的问题均会对被滞留海员的权利救济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我们分析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使海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我国在“一带一路”海洋战略强国的政策带领下,正在从海运大国迈向海运强国。我们要了解掌握国际司法机构对海员权利救济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来完善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充分有效的保护我国海员权利,为海洋战略强国政策的良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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