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特殊赠与中的贫困抗辩权研究
【6h】

特殊赠与中的贫困抗辩权研究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第1章 引 言

第2章 贫困抗辩权的概念及性质

2.1 贫困抗辩权的概念

2.2贫困抗辩权的性质

第3章 贫困抗辩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3.1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3.2情势变更原则

3.3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第4章 贫困抗辩权对信赖利益原则的冲突及其平衡

4.1信赖利益的概念

4.2特殊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合理性

4.3贫困抗辩权对信赖利益的平衡

第5章 贫困抗辩权的适用

5.1贫困抗辩权仅适用三种情形

5.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5.3仅适用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第6章 我国特殊赠与中贫困抗辩权制度的构建

6.1赠与人的主观状态

6.2已交付的财产是否应予返还

6.3当受赠人为数人时,赠与人如何行使权利

6.4迟延交付后经济状况恶化时可否行使贫困抗辩权

6.5经济状况好转时,赠与人是否应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第7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在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不再交付赠与财产。而在具有公益性、公正性及道德义务性质的特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并不享有撤销权,当其经济状况显著变更以致发生贫困时,对于未履行的赠与义务,赠与人该行使何种权利来救济自己?基于民法中的公平性,情势变更原则和赠与合同中的无偿性,法律赋予了赠与人贫困抗辩权,给予了倾斜保护。当赠与人行使贫困抗辩权时,可能会对受赠人的信赖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平衡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利益。经济状况的显著变更是赠与人行使贫困抗辩权的决定性因素,不论该因素是否是由赠与人的过错导致,也不论赠与人是否为迟延履行赠与义务,只不过赠与人行使该项权利只能针对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且不能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赠与财产。由于贫困抗辩权是一种延缓性的抗辩权,若赠与人在一年之内恢复履行赠与义务的能力时,其应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否则,可通过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AI论文写作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