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划分
(三)概括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扩展及局限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流变
(二)现行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缺陷分析
1.本土特色混合式确定受案范围存在固有缺陷
2.行政合同难以完全匹配现行诉讼制度
3.明确不可诉的行为缺乏救济途径
三、域外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英国的司法救济制度
1.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
2.司法救济的受案范围
3.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借鉴
(二)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美国司法审查特殊规则
2.美国的行政侵权赔偿范围
3.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借鉴
(三)德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采取概括式
2.诉讼类型化
3.行政合同
4.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借鉴
(四)日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规定
2.行政诉讼的类型
3.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借鉴
四、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建议
(一)运用多种手段统一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1.出台针对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
2.加大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数量
(二)推进行政诉讼类型化改革
(三)加快推进行政法院建设
1.法院内部行政审判庭难以胜任行政诉讼的的要求
2.法院外部行政干预的现象难以排除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