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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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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

1.4 创新点与不足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听证和听证制度

2.1.2 公用事业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

2.2 理论基础

2.2.1 社会正义理论

2.2.2 政府失灵理论

2.2.3 协商民主理论

3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

3.1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运行现状

3.2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2.1 价格听证启动主体单一

3.2.2 听证主体独立性问题

3.2.3 听证参加人代表性问题

3.2.4 价格听证缺乏救济手段

3.2.5 价格主管部门存在偏好

3.2.6 听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3.2.7 消费者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3.3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运行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3.3.1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3.3.2 执行层面出现偏差

4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案例分析

4.1 扬州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案例

4.1.1 扬州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概况

4.1.2 听证各方意见

4.2 扬州市区完善民用水、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案例

4.2.1 扬州市区完善民用水、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概况

4.2.2 听证各方意见

4.3 存在的问题

4.3.1 听证参加人代表性不足

4.3.2 听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4.3.3 消费者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4.3.4 传统听证会模式的制约

5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国外经验

5.1 美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5.2 日本的价格听证制度

6 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对策

6.1 健全价格听证参加人选取机制

6.1.1 确定科学的选拔机制

6.1.2 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

6.2 分离定价权和听证权

6.2.1 以权力相互制约保障听证制度

6.2.2 确保听证主持入的专业性

6.3 消除价格听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6.3.1 健全成本信息披露机制

6.3.2 维护听证参加人的知情权

6.4 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价格听证中的作用

6.4.1 建立专门的公民价格听证委员会

6.4.2 改进消费者协会的利益代表功能

6.5 建立价格听证救济机制(公益诉讼制度)

6.6 建立基于新媒体平台的价格听证模式

6.6.1 理想模式:新媒体平台价格听证

6.6.2 折中模式:1+1模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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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用事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主要为公众提供水、电、气、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产品与服务。公用事业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制定或者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时,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与消费者、经营者及各方代表分析讨论定(调)价方案的可行性,听取各方意见为最终的价格决策提供参考。在实践中,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暴露出了较多问题,引发了公众质疑。
  本文结合地方政府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个案的实践,对现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出价格听证启动主体单一、听证主体缺乏独立性、听证参加人代表性不强、听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协会作用发挥不足等七个问题,并归纳出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执行层面出现偏差两方面原因。
  在对比美国和日本价格听证制度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对策建议,如健全价格听证参加人选取机制、分离定价权和听证权、消除价格听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价格听证中的作用、建立价格听证救济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基于新媒体听证平台的价格听证模式等,以期促进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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