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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我国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立法沿革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对象的探讨
(一)“贿赂”的内容和范围
1.关于“贿赂”的范围不同观点的评价
2.关于扩大“贿赂”范围的思考
(二)馈赠行为定性的探讨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规定的分析
(一)“职务”的含义及特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同观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便利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时限
1.事前受贿行为的认定
2.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
四、“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定义
2.“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表现形式
3.司法实践中几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争议
(二)索取他人财物
1.“索取他人财物”的定义
2.“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表现形式
五、“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当成为本罪构成要件的探讨
(一)几种不同的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二)笔者赞成否定说
1.肯定说三种观点评析
2.笔者赞成否定说的理由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立法完善的思考
(一)扩大“贿赂”的内容。
(二)协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客观方面不一致
(三)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