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及其责任承担
【6h】

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及其责任承担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 言

一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侵权与犯罪概念的界定

(二)民事侵权与刑事侵权概念的界定

(三)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概念的界定

二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之立法目的

(一)民事侵权与刑事侵权的责任性质不同

(二)民事侵权与刑事侵权的归责基础不同

(三)民事侵权与刑事侵权的责任形式不同

三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之本质

(一)民事共同侵权之“共同性”

1、主观说(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和共同认识说)

2、客观说(共同行为说、关联共同说和结果共同说)

3、折中说

(二)刑事共同侵权之“共同性”

1、犯罪共同说

2、行为共同说

3、我国学者主要立场:主客观统一说和部分犯罪共同说

(三)本文观点:关联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

1、从二者分别在侵权法与刑法中设立之目的来考量

2、从国内外相关立法、判例及学说来考量

四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之构成

(一)客体

(二)客观方面

1、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

(二)主体

1、责任年龄

2、身份

3、形式

(三)主观方面

五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之责任承担

(一)从连带责任在刑民法中规定的内涵来看

(二)从二者中加害人责任承担的标准来看

(三)从二者中责任承担的主体来看

(四)从二者的责任形式、强制程度及财产归宿来看

(五)从二者追究责任的方式及免责事由来看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展开▼

摘要

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民事共同侵权还是刑事共同侵权均属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基于二者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分别在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致使两者间的界限模糊,给司法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民事共同侵权与刑事共同侵权之立法目的、本质、构成及其责任承担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二行为进行正确界定,避免两者混同、破坏法律秩序,谋求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