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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行政信息公开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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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公民知情权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公民知情权的历史渊源

(二)公民知情权的理论基础

(三)公民知情权的权利属性

二、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

(一)我国建立公民知情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保护的关系

(三)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限制

三、行政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和完善建议

(一)行政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中的问题研究

(二)完善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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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经成为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诸多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主要通过掌握巨大信息量的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的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价值就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行使我国行政信息公开有了全国性的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为保障公民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监督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论述了知情权的历史发展,分析了知情权的理论基础、权利属性及保障知情权的现实意义,分析了知情权保护与行政信息公开的关系,并结合《条例》分析了我国知情权保护的现状,及如何协调与《保密法》和《档案法》的关系,分析了行政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完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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