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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冲突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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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

一、意思自治的产生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源流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学说

五、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涉外侵权领域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的国际实践

一、萌芽

二、瑞士模式

三、德国模式

四、《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

第三章 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冲突法中的适用及其限制

一、选择法律的主体

二、选择法律的时间

三、选择法律的方式

四、选择法律的内容

五、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冲突法中的地位

六、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共秩序保留

第四章 我国侵权冲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我国侵权冲突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探索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侵权冲突法中适用的现状

三、对现行立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评析

四、完善我国侵权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建议

结 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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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是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产生的,它的出现有一定的法哲学基础和经济基础。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起源于涉外合同领域,并逐步发展为涉外合同领域的首要规则。由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优越性及侵权行为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不足,意思自治原则由涉外合同领域扩张到涉外侵权领域。从上世纪80代起,世界各国的侵权冲突立法都相继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只是其具体适用规则各异。欧盟和美国俄勒冈州最新颁布的侵权冲突立法都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冲突法中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重要规则,其具体的适用规则应该主要包括选择法律的主体、时间、方式及内容四个方面。我国侵权冲突立法一直没有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刚生效的司法解释是我国第一部在侵权冲突领域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其具体规定有很多进步性,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法律选择的时间、内容、适用的范围及立法的程序等方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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