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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我国证券纠纷的新方式: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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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纠纷层出不穷,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完善相关机制,及时给予投资者全面救济是解决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境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把投资者赔偿作为证券监管重心即证明了这一点。本文将证券民事纠纷及其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代理、登记以及清算等各个环节中所发生的个人证券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在论述法院诉讼、仲裁、和解等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下,提出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的构建:在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广大证券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将及时介入,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登记受损投资者的人数和资金损失规模,并在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引导下,由上市公司与受损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受损投资者根据协议从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获得赔偿。将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与现存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制度设计、性质、资金来源、赔偿事由方面进行比较,通过参照美国和加拿大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对我国建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从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以及基金的管理和执行方面进行了构建,力求确保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成功运用,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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