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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南通市检察机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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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刑事和解概述

(一)刑事和解的司法与立法考察

(二)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的界限

1.刑事和解与“私了”

2.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三)刑事和解的意义

1.凸显被害人的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注重对加害人的救赎,有助加害人回归社会

3.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

4.多元化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5.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二、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现状、存在问题及程序构建

(一)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现状

1.对刑事和解的重视程度不够

2.执法者思想存在偏差

(二)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受理范围窄

2.刑事和解与法院民事诉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3.刑事和解与不起诉结果之间的冲突

4.刑事和解赔偿过程有障碍

(三)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构建

三、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地位、现状及模式构建

(一)刑事和解中检察监督的定位

(二)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现状

(三)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模式构建

四、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一)扩大适用范围

1.刑事和解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能以轻罪、重罪的划分影响双方和解的意愿

2.刑事和解是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最好途径,不能以社会利益受损代替个人权益受损

3.刑事和解是加害人早日回归社会的良药,不能因单一的罪名、法定性划分把加害人置于无法挽回的境地

(二)完善和解方式

1.扩大和解参加人,明确替代赔偿责任人可参与和解

2.明确赔偿标准及赔偿范围

(三)明确适用后果

2.刑法中应将刑事和解作为从宽处罚情节加以规定,并明确从宽处罚规定的内涵

(四)创新考验机制

1.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察期及申领测试

2.规定公益劳动机制

3.完善回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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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篇特别程序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简称刑事和解程序),给刑事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
  本文以南通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相关数据为素材,采用比较研究、图标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简称刑事和解案件)在检察机关中的实践运用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本文从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和理论意义出发,详细分析论证了检察机关在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监督侦查、审判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够深化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并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应用提供些许参考。最后,本文进一步地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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