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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改革的伦理公正性研究——以江苏省高考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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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西方哲学家围绕着公正思想探讨了千余年,为后人研究公正理念留下了宝贵财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念,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亦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公正理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一个个体都有相同的权利获得自由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需要教育的支撑,人们在教育中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自由发展。教育公正是实现伦理公正的途径,伦理公正则是实现教育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公正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规范,是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伦理学则把它看成存在于人内心中的一种自发的德行,亦或是人类情感需求的合理满足。伦理公正的基本内涵不外乎得所应当,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获得自己的应得;平等善待,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存的权利和作为人的价值;权责对等,权利和责任分配应该遵循善的原则,给予弱势者更多倾斜。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教育利益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论文主要从伦理公正的视角,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目标,让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接受教育。梳理江苏历年高考政策的变革,考试内容形式更加灵活了;招生计划分配更为合理了;加分政策越发公平了;监督管理更为透明了;这些变化更加倾向于学生个体权利的平等、更加尊重学生教育选择自由,体现了目的论和义务论的伦理公正原则。虽然高考招生改革从国家教育整体发展和个人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措施,但是在教育分配、教育安排、教育运行、教育矫正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如何进一步构建高考制度的伦理公正机制,尚且需要各方的努力,因此以伦理公正为指导思想,在教育分配中突显几何比例的合理;教育安排中突显人文关怀;教育运行中突显法律约束;教育矫正中突显社会福利,让高等教育改革的伦理立场更坚定、更加合人心、合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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