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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声明
第一章“诉调对接”机制的一般考察
一、“诉调对接”的含义及产生背景
二、“诉调对接”的传统表现及成因
三、“诉调对接”机制的法律基础
(一)“诉调对接”机制激活了民事诉讼法第16条关于指导人民调解的原则。
(二)“诉调对接”机制激活了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协助调解的规定
四、“诉调对接”机制的现实意义
(一)“诉调对接”机制是建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尝试
(二)“诉调对接”机制使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散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诉调对接”机制运行研究
一、理念上的“对接”
二、程序上的“对接”
(一)实行诉前建议先行调解制度
(二)调解组织的社会化——审理过程中实行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制度
(三)实行经人民调解程序的诉讼绿色通道
三、人员上的“对接”
(一)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完善“诉调对接”激励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三)建立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制度
第三章“诉调对接”机制面临的若干问题研究
一、人民调解与诉讼在“诉调对接”机制中的定位问题
(一)人民调解的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避免将人民调解作为强制性诉讼前置程序
(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成为第一道防线或唯一一道防线
二、法院在“诉调对接”机制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一)“诉调对接”很大程度上强调法院发挥推进作用
(二)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时,法院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诉调对接”机制中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一)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衔接问题
四、“诉调对接”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问题
(一)“诉调对接”的制度化——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二)“诉调对接”的规范化——规范调解行为
五、“诉调对接”模式选择的问题
(一)现阶段“诉调对接”主要模式介绍
(二)“诉调对接”模式的选择——构建司法ADR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