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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仁政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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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先秦社会历史为背景,立足于先秦儒家经典文本,在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交流中,探究先秦儒家仁政思想的本质内容、实践图式,揭示其内在悖论,探究其现代转化之可能。
   先秦儒家仁政思想的基本规定在于以仁政否定暴政,强调德治与爱民。暴政殃民是先秦时期严重的社会问题,儒家主张以仁政取代暴政。先秦儒家仁政思想的本体根据在于古代中国的伦理秩序,主要是以礼制形态出现的宗法等级家长制。先秦儒家认为施行仁政的关键在于统治者具有美德。“以德代暴”是历史规律,统治者应当“为政以德”。统治者的美德系于爱民。先秦儒家且把仁政爱民系于他们的人性论。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人性本恶又必须走向性善理论,其逻辑结论都在于仁政爱民。
   先秦儒家仁政思想作为实践精神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先秦儒家主张“民本”,提出“民惟邦本”。在经济生活中,主张利民富民,“制民之产”,减轻剥削等。在日常社会管理活动中,强调官吏亲民,恪守道义,任人唯贤,举优汰劣等。
   先秦儒家仁政思想的本质在于宗法等级家长制,由此而导致难以克服的矛盾与深刻悖论。先秦儒家强调民本,但认为民众只是工具理性意义上的存在物,不能自主自治,只能作君主统治的对象。先秦儒家强调治者之爱民,但君主专制集权必然导致其驭民与虐民。先秦儒家丰张官吏阶层应具有亲民美德,但忽视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建设,因而难免陷于人治。
   先秦儒家仁政思想作为珍贵的思想遗产,要在当代社会继承弘扬,须经过现代转化。这个现代转化的关键在于:由工具性民本转化为目的性民本;由统治者的牧民之爱转化为人民的自尊自爱;由贤良治者转化为人民公仆。其核心在于使仁政置于法治正义社会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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