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行政程度重新进行制度研究
【6h】

行政程度重新进行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人类总是期望生活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在现代社会维护法的安定性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然而现代社会更加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基于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行政程序重新进行理论是德国现代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它最先由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加以规定,后来被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引入。本文对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梳理,并着重介绍了德国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对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与现有行政法其他一些重要制度进行比较,进而揭示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基础,并对我国构建这一制度进行讨论。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前言,该部分介绍了我国对于行政程序重新进行理论的研究现状及意义。第一章,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本章介绍了德国行政程序重新进行的概念、理论基础及主要内容,并对奥地利、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及韩国的民愿处理制度进行介绍,最后对这些制度进行比较及综合阐述。第二章,行政程序重新进行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本章介绍了行政程序重新进行与行政法领域其他两项制度行政行为存续力及重复处理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与这两项制度间的冲突。第三章,我国建立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必要性及基础。首先介绍了基于我国行政权滥用及相对人行政救济途径狭隘的现状,有必要构建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其次指出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为我国构建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提供了基础,并具体介绍了信访制度与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间的交集及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优越性。第四章,构建我国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设想。本章介绍了我国行政程序重新进行制度的内容设想及其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安排。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