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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网络环境中对音乐作品传播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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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网络音乐作品概述

(一)网络音乐作品的界定

(二)网络音乐作品的特殊性

(三)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权保护的困境问题

1、财产权

2、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保护

二、私人用户在网络音乐作品传播中的法律责任

(一)私人用户在网络音乐作品传播中的地位分析

(二)P2P技术对网络传播权的影响

1、P2P技术的概念与发展

2、P2P技术给网络音乐作品传播带来的侵权问题

3、P2P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分析

(三)合理使用制度在P2P技术中的体现

三、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音乐作品传播中的法律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音乐传播中的地位分析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分析

1、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概述

2、网络链接服务提供商行为分析

3、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行为分析

四、对网络音乐作品传播侵权的救济

(一)司法救济

(二)加强行政管理

1、构建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2、构建著作权补偿金制度

(三)完善立法——技术措施保护

1、世界各国关于技术措施保护的规定

2、我国关于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与建议

(四)著作权人的自力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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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自产生以来,就以空前的速度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自由、便捷、公开的特性使得各类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与下载成为了新时代的消费热点。但是,因特网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也给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作品侵权问题。网络用户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方式随心所欲的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著作权人却对被侵权无能为力。在众多的网络侵权中,音乐作品的网络侵权现象尤为突出。现如今,网络音乐已经成为了中国网民的第一大搜索对象,音乐作品可以很方便的借助因特网进行复制、播放,并且其音质不会受到影响。音乐作品的这种传播方式很大范围的冲击了对著作权人传播权的保护。
  在因特网环境中对音乐作品的复制、下载、上传等行为是其在传播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这些行为若没有经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即构成了对其信息传播权的侵犯。在网络环境中,私人用户是音乐作品的使用人、网络服务商是提供音乐作品的中央媒介,二者是主要侵权主体,与著作权人一起构成了网络音乐市场的三方利益圈。
  我国对网络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程度远远落后于网络发展的需要,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应该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与我国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权保护现状,合理调整传统音乐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应对网络环境中各种侵权行为、解决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权侵权问题、平衡版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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