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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相互持股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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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前言

一、相互持股的法律界定

(一)相互持股的定义

(二)相互持股的类型

1.直接型相互持股与间接型相互持股

2.垂直型相互持股与水平型相互持股

3.单纯型相互持股、射线型相互持股与环型相互持股

(三)相互持股的功能

1.固化公司内部结构、防止恶意收购

2.强化公司间的合作、实现长期发展

3.发挥银行双重身份优势、实现内外部双重监督

二、日本相互持股的原因及沿革

(一)日本相互持股的原因分析

1.资金筹措方面的原因

2.商业交易方面的原因

3.防止并购方面的原因

(二)日本相互持股的发展沿革

三、日本相互持股的弊端及规制

(一)日本相互持股的弊端

1.资本空洞化

2.经营者控制

3.对市场经济的扭曲

(二)日本《公司法》对相互持股的规制

1.禁止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间进行相互持股

2.限制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公司间进行的相互持股

四、我国对日本相互持股的借鉴

(一)我国相互持股规制现状

(二)促进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三)促进公司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发挥银行双重监督作用

(四)对相互持股进行规制

1.禁止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间进行相互持股

2.限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间的持股比例

3.限制相互持股股份的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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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互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并参加对方经营管理的法人行为。相互持股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及法律现象,其发源地是日本。日本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持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资金筹措方面的原因。第二,商业交易方面的原因。第三,防止并购方面的原因。但是,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尤其是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持股会产生弊端,主要为三点:第一,“资本空洞化”。第二,“经营者控制”。第三,对市场经济造成扭曲。为了应对弊端,日本公司法在一百三十五条以及三百零八条中,对相互持股的主体和权利进行规制。
  我国首例相互持股产生于1999年,但直至2014年公司法的实施,都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对相互持股进行规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出台过相关法律规定,但当时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日本立法者在相互持股发展之初过于信赖其积极作用,忽视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了相互持股的负面影响不可控的局面。我国相互持股的发展现状与日本相互持股发展之初极为相似。如果不以日本经验作为前车之鉴,我国也会面临日本曾经面临的问题。本文对日本经验进行分析探讨,在借鉴与学习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紧贴我国实际,吸收日本经验中合理的部分,预防不合理因素,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并能促进相互持股在我国规范发展的制度设想。
  第一部分,介绍相互持股的定义、类型以及相互持股所具有的功能。第二部分,介绍相互持股在日本产生的原因以及相互持股的发展沿革。第三部分,分析相互持股所产生的弊端,以及日本公司法对其弊端作出的反应。第四部分,介绍我国相互持股的发展现状,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规范相互持股的制度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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