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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统一: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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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第一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宪政视角下财政分权

第二节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一、马斯葛雷夫的分权理论

二、斯蒂格勒的最优分权理论

三、奥茨的分权理论

四、布坎南的分权“俱乐部”理论

第三节 我国财政分权理论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历史发展与成因

一、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

第二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界定不清晰,地方政府承担事权过多

二、我国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称

三、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

第三章 西方国家的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的经验借鉴

第—节 财政联邦制的界定

一、财政联邦的定义

二、财政联邦的特征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的中央地方财政体制—以德国为例

第三节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以法国为例

第四节 外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模式的经验借鉴

第四章 进一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统一的思路与对策

第一节 建立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

第二节 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间事权与财权

第三节 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四节 改革县乡管理体制与适当简化财政管理级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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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演变中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次改革建立起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成功地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划分了中央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大致范围,初步建立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所需求的税收及其征管体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特别是分税制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财政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矛盾也日益突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晰、政府间的财权财力分配过度向上集权、事权层层下放造成的事权与财权不符,这又导致地方财政缺乏收入自主权、共享税分配比例较低、独享税种数量较少、税收与税源日益背离等问题。这些都给地方的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所以,研究在分税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配状况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地方政府财税现状的分析、我国财政历史和现状的审视、外国财政体制的合理借鉴,我国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错位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从理论基础、历史渊源等方面剖析我国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原因,提出建立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也希望能够为将来的学者提供一点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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