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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第一章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实务与理论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客观性标准理论认定的问题
一、实务中适用客观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二、理论上关于客观性标准的认定
第二节主观性标准理论认定的问题
一、实务中适用主观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二、理论上关于主观性标准的认定
第二章客观化的主观标准之提出
第一节客观化的主观标准的依据
一、客观化的主观标准的法哲学依据
二、客观化的主观标准的实体法依据
第二节 客观化的主观标准的内涵
一、被追诉人承认犯罪事实
二、被追诉人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真诚悔罪
第三节 客观化的主观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一、客观化的主观标准重视对犯罪事实的考查
二、客观化的主观标准兼顾主观与客观
三、客观化的主观标准有助于探索认罪自愿性的量化范式
第三章 客观化的主观标准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客观化的主观标准在立法上的制度构建
一、引入沉默权制度
二、构建撤回权制度
第二节客观化的主观标准在司法上的救济
一、构建独立的司法审查程序
二、公开审查和监督
三、设立上诉审查程序
第四章 客观化的主观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
第一节建立被告人反悔后的程序回转机制
一、被告人反悔的条件
二、被告人反悔的后果
第二节保障被告人的知悉权
一、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第三节完善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
一、值班律师定位问题
二、适当拓宽值班律师帮助权的范围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