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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中自愿性的判断标准及保障机制

         

摘要

认罪认罚是建立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基础上的从宽处罚制度.该自愿性以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和知晓指控事实与法律后果为前提,因而应当坚持客观上是否具有影响意志自由的因素和主观上是否知晓有关事项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的风险,应当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内容的自愿性保障机制,使被追诉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反悔权得以顺利行使,并通过完善侦讯和录音录像制度、明确量刑建议标准和加强案件审查等方式实现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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