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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借分立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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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国有企业借分立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界定

第二章国有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根源及其后果分析

第三章规制国有企业借分立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分析

第四章规制国有企业借分立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思考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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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逃废债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借分立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是一种普遍现象。国企逃废债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致使金融机构大量债权被悬空,贷款资金无法收回,信贷资产质量急剧下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给我国长期利用外资带来了负面影响。国企之所以采取分立方式逃废债,从法律上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规制国有企业逃废债的现有法律效力等级低,相关法律不完善,司法解释不一,单行法规缺位;金融监管法律适用不足,银行审查不严、违规操作,使金融债权难以实现;执法不严,司法救济制度低效,司法体制有弊端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是: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加紧完善公司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规制国有企业逃债行为的单行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改革司法制度,确保司法独立,健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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