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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调对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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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顾名思义,所谓“诉调对接”就是将法院诉讼(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的新形式。随着社会的转型,纠纷急剧增多并呈现集团化、繁杂化、技术化的趋势,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日益萎缩,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纠纷诉讼化的趋势。实践证明,诉讼不是万能,它只是整个社会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终的一种。社会呼唤着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这种解纷新形式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运而生。“诉调对接”的出现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第一,它是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转型时期自我完善的需要;第二,它是破解法院审判难题的必由之路;第三,它是冲突主体的内在需要和主动选择;第四,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诉调对接”的推行,学界围绕下述问题引发了争论:一是其是否影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二是其在推行中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即与现行法律是否发生冲突,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解答直接影响着“诉调对接”的现实生命力。“诉调对接”的形式目前在国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型的“对接”,另一种是法院主导型的“对接”,这些解纷新形式必将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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