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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行调解的运行困境及出路——以H县基层人民法院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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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 言

1.1 论题的由来、意义以及本文的创新点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第2章 先行调解制度在H县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困境

2.1 先行调解主体不明晰

2.2 先行调解资源匮乏

2.3 先行调解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2.4 调解自愿原则被虚置

2.5 当事人认同感低

第3章 先行调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制度性质定位不明确

3.2 司法状况考评方式的非合理因素

3.3 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博弈失衡

第4章 先行调解法治化运行的出路

4.1 明确先行调解的性质定位

4.2完善先行调解制度的一般规则

4.3 完善先行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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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行调解入法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践行,对H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的实践进行梳理,不难发现先行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尚存主体不明、调解资源匮乏、适用范围不清及对当事人权益欠缺相应保障等问题。剖析其原因,主要是先行调解的性质不明,法院的部分司法考核指标欠缺合理性以及当事人诉权与审判权之间失衡导致。在明晰先行调解性质的前提下,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异议权,遵从自愿、合法、保密的原则,对调解主体、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与诉讼程序顺畅的衔接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不失为先行调解制度法治化运行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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