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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的冲突及其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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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冲突的主要表现

1.1乡镇政府越权干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人事安排

1.2乡镇政府越权干涉村里的财政权

1.3乡镇政府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4乡镇党委(乡镇长大都任乡镇党史委副书记)通过对村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而不仅仅是“指导”村委会

1.5村委会的二种错误思想倾向

第二章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冲突的原因

2.1现行的成文法律过于原则化

2.2乡镇政权的特殊功能

2.3村委会双重角色的失衡

2.4乡政村治拥有的资源不对称

2.5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及其矛盾

第三章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的调适

3.1将村委会与乡镇人大衔接起来的设想,实现政府意志与村民利益的统一,进而达到乡村组织观念上的调适

3.2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制定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为的做法,是实现乡村组织思想观念上调适的重点

3.3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各自的职责权限限,是实现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调适的根本

3.4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素质,实现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调适的内驱力

3.5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实现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调适的保障

3.6继续大力宣传会民自治的内在精神,发扬民主,是实现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调适的重要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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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推行村民自治并不断拓展的背景下,包括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内的一系列成文法律都已确认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并规定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之间在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思想.这种思想观念的确认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正常、规范运行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着不规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越权干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人事安排、财政权以及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思想,还表现在通过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村委会的想法;就村委会而言,有两种错误的倾向:有些村委会一昧执行或迎合乡镇政府,置村民的意见和利益于不顾;有些村委会不愿意接受乡镇政府指导,甚至有力求摆脱乡政管理的企图.这样严重制约着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该文在对若干乡村实地调查基础上,着重分析了乡村组织在思想观念上冲突的其成因,并提出将村委会与乡镇人大衔接起来;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为;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各自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素质;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大力宣扬村民自治内在精神,发扬民主等若干调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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