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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清末审判厅理案模式的产生及其司法实践
第一节晚清时期(1907年以前)的华洋诉讼理案模式
第二节清末司法改革与天津地方审判厅的设立
第三节审判厅理案模式的运用及其初步成效
第四节双轨理案体制的确立及其在天津的局部变异
第五节清末审判厅理案模式下的观审之争
第六节审判厅理案模式的制约因素:法律规范的相对缺失
本章小结
第二章继承与完善:民初的华洋诉讼双轨理案体制
第一节民初华洋诉讼双轨理案体制的确立和完善
第二节对行政官厅理案模式的限制性制度设计
第三节关于民初双轨理案体制的歧议和再认识
本章小结
第三章民初天津的审判厅理案模式及其司法实践
第一节双轨理案体制在民初天津的局部变异
第二节民初天津审判厅理案模式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民初审判厅理案模式下的观审之争
本章小结
第四章对审判厅理案模式的初步评价
第一节对领事裁判权的局部冲击和动摇
第二节促使华洋诉讼理案相对“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节为涉讼华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诉讼渠道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后 记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