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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保障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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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前言

1.1 选题的现实依据

1.1.1 国家宏观层面

1.1.2 失地农民的微观层面

1.2 选题的意义

2 文献综述

2.1 体育权利研究的国际法律基础

2.2 国内体育权利含义的研究

2.3 国内有关体育权利参与权的研究

2.4 国内有关城镇化的研究

2.5 失地农民问题及现状的研究

2.5.1 国外有关失地农民的研究

2.5.2 国内有关失地农民的研究

2.6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的研究

2.7 失地农民体育生活研究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3.2.2 专家访谈法

3.2.3 问卷调查法

3.2.4 数理统计法

3.3 研究思路

4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内涵

4.1 失地农民的内涵及发展历程

4.1.1 失地农民的内涵

4.1.2 失地农民的发展历程

4.2 体育权利的内涵

4.2.1 体育权利的概念

4.2.2 体育权利的厘定

4.3 体育参与权的内涵

4.3.1 体育参与权的概念

4.3.2 体育参与权特征

4.4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内涵研究

5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现状及缺失原因分析

5.1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自我保障意识

5.1.1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保障意识状况分析

5.1.2 失地农民对体育权利的认识现状

5.1.3 失地农民对体育参与权的认识现状

5.1.4 失地农民对体育生活的态度现状

5.1.5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自我认知调查结果

5.1.6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自我保障意识缺乏原因分析

5.1.7 小结

5.2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项目

5.2.1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项目分析

5.2.2 失地农民居住小区体育设施情况分析

5.2.3 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分析

5.2.3 小结

5.3 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管理力度

5.3.1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场地分析

5.3.2 社区为失地农民组织体育活动情况分析

5.3.3 社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情况分析

5.3.4 社区所拥有的体育组织情况分析

5.3.5 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管理力度不强的原因分析

5.3.6 小结

5.4 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组织力度

5.4.1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频率分析

5.4.2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运动量分析

5.4.3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强度分析

5.4.4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动机分析

5.4.5 失地农民每月参加体育的健身的消费情况分析

5.4.6 小结

5.5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保障制度

5.5.1 有关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保障具体法律条文

5.5.2 小结

5.6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缺失的原因分析

5.6.1 征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安置方式单一

5.6.2 相关责任主体缺失

5.6.3 社会因素的制约

5.6.4 自身因素的制约

6 我国新型城镇化语境下的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保障措施

6.1 保障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必要性分析

6.1.1 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1.2 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身心健康

6.1.3 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医疗支出风险

6.2 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与完善

6.2.1 健全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6.2.2 完善我国土地现行征收制度

6.2.3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6.2.4 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6.2.5 加强宣传力度,提供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6.2.6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6.2.8 社会主流文化话语权的接轨

6.3 开辟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保障的新路径

6.3.1 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健身模式——“街道社区社团连锁”轴型模式

6.3.2 企社联合模式的构建分析

7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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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体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与认可,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长。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好失地农民,进一步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一大重要课题。失地农民是在农村非农化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土地,造成身份与职业的脱离、思想观念、就业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差距的边缘化群体。当他们由生活空间由农村转变到城市之后,价值观念、物质性需要、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而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指数和对体育重要性的认识也逐步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直是农民主动失地的障碍,严格的户籍壁垒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上,阻断农民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就业和迁移,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城市福利和有限的资源。而此时,失地农民由于丧失土地而成为非农身份,却又因各种困难无法享有市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社会权利,在这一尴尬境地下,他们成为了有别于农民与市民且身份模糊的特殊人群。因此,在这一现状下,致使失地农民难以去融入城市生活,成为了城市中的中下层,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问题开始成为了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之一。
  本论文通过实地考察与走访,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部分城市中的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以及失地农民对自我体育参与权的认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缺失原因做了一些探讨,主要从五方面得出结论:
  第一,失地农民对自我参与权保障意识不强,对体育参与权的认识显得更加的薄弱。只有75.9%的失地农民喜欢体育运动,且失地农民日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主要以广场舞、羽毛球、武术、太极拳、跑步为主,参加体育运动动机以强身健体为主,场地多数为公园绿地以及家的周围的空地,而影响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有场地设施缺乏、无人指导、无人组织等;
  第二,失地农民所在的社区集体组织活动较少。据统计,只有18.3%的失地农民所居住的社区为他们组织了活动,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对于全民健身还存在多种盲区,以及失地农民所居住环境中体育设施缺乏;
  笫三,失地农民体育权利参与权缺失。主要表现在:体育权利的失衡、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公共政策不对称等方面,其原因主要有:征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安置方式单一、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社会因素的制约与自身因素制约等;
  第四,失地农民体育权利参与权保障措施是多维度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土地现行征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力度,提供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等方面。
  第五,依据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保障的现状,提出两大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保障接轨的路径研究。一是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健身模式——“街道社区社团连锁”轴型模式构建;二是“企社联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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