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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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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底发掘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对研究中国西汉法律、历史、政治、社会状况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近些年来,学界关于《二年律令》的各种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本文主要研究《二年律令》的《贼律》部分。
   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六篇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之首,《盗律》在《贼律》之前。到后来,秦国商鞅改法为律,《盗律》的位置仍然在篇首。然而《二年律令》中《贼律》却放于篇首,可见并非完全沿袭《法经》以及秦律的传统。而这种法律律文排序的变化所反映的是当时的法律整体结构的调整、法律内容重要性的改变,以及当时国家统治、社会情况与法律运用之间关系的变化。本文第一部分分析《贼律》置于《二年律令》篇首的因为。
   自2001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图版、释文公布以来,海内外简牍学者对《贼律》简文的释读发表了不少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理解和研读《贼律》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但是,《贼律》某些简文释读仍然可以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本文对《贼律》条文中所出现的“乘城亭障”、“耐”与“完”、“纫”与“剑”、“锤”与“椎”、“同产”、“辜”与“保辜”,先分析各家所说,然后从文献学、法学角度进行详细阐释,提出自己的观点。
   中国古代法律,唐朝以前的法典均已佚失。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土之前,我们了解《贼律》的相关内容,主要是根据传世文献中的散见资料进行爬梳、整理,得出一些尝试性的结论。本文借助《贼律》法律内容,通过法律简文分析《贼律》的法律性质,归纳法律条文所体现的法律思想特色、刑罚原则,以助了解汉初的法律、政治、社会、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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