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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2章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法律界定及效力
2.1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定义
2.1.1 广义和狭义劳动合同服务期之理解
2.1.2 劳动合同服务期之实质内涵
2.2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2.2.1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2.2.2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其它概念的比较
2.3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法律属性
2.4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法律效力
第3章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现行立法及其评价
3.1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现行立法
3.1.1 劳动合同服务期订立的前提条件
3.1.2 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1.3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3.2 劳动合同服务期立法的积极意义
3.2.1 劳动合同服务期立法是劳动立法的重大进步
3.2.2 劳动合同服务期立法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
3.3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规定的缺陷
3.3.1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3.3.2 对劳动合同服务期期限标准的立法缺失
3.3.3 责任体系创设不够周全,责任分配不公平
第4章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完善
4.1 完善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适用范围
4.1.1 适当扩大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适用范围
4.1.2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适用限于中高端劳动者
4.1.3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适用一般限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2 完善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期限和形式要求
4.2.1 劳动合同服务期期限应公平合理
4.2.2 劳动合同服务期须是独立、直接的条款形式
4.3 完善劳动合同服务期纠纷的解决机制
4.3.1 坚持劳动立法“倾斜保护”的根本原则
4.3.2 完善劳动合同服务期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