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论我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之局限性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之局限性及完善

         

摘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角度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即使是在平衡劳资双方权利的"服务期条款"上,法律依旧对用人单位给予诸多限制。在法律主体、培训利益和违约救济等内容上存在的立法局限性,使服务期条款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应从明确非培训性利益、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制定服务期上限等方面来修订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服务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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