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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刘旭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信用证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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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 言

1.1研究目的

1.2 学术背景

1.3 实践意义

第2章 案情及法院审理情况

2.1 案情

2.2 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

2.3 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刘旭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单据丢失的风险

3.2 温州市分行的责任的判定

3.3开证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

3.4 开证申请人是否需要按照买卖合同履行付款责任

第4章 案例评析及启示

4.1 案例评析

4.1.1 受益人对于单据遗失后的风险何时转移

4.1.2 银行适用免责条款的条件

4.1.3单据在邮递过程中遗失后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

4.1.4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合同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

4.2案例启示

4.2.1 如何降低单据遗失的风险

4.2.2 如何防范因单据遗失可能产生的风险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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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温州刘旭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信用证纠纷案历时长达8年之久。虽然最终刘旭公司胜诉,法院判决温州市分行承担单据遗失的责任,但是案件耗时长、取证困难,尤其案件双方当事人没有及时发现单据的遗失,在单据遗失后对单据遗失的处理方法不当,并互相推卸单据遗失之责;没有及时有效防范单据遗失后的风险等因素给案件当事人双方造成了一定的原本可避免的损失。该案再一次提醒信用证业务中的各方主体,在信用证结算中,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其条件就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全套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信用证的性质决定了信用证凭单付款的特点,也就是说,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就是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因此,单据在传递过程中防止其遗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在传递过程中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遗失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由于受益人过错导致遗失的,有因为被指定银行过错导致遗失的,也有因为快递公司的工作疏忽导致遗失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如何在单据遗失后尽快找出责任主体,尽量避免单据在邮递过程中的遗失以及如何处理单据遗失后的风险防范在解决信用证纠纷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其涉及到开证行如何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受益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申请人如何办理提货手续等问题。这也是该案件带给日后信用证双方当事人的启示及反思。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该案在处理过程中更增加了复杂性。我国应该在研究和总结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有效防范单据遗失及遗失后的处理和风险防范的具体规则。最终形成立法,从而使信用证业务中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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