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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视角下新型纠风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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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2.1 有关纠风工作的研究

1.2.2 委托代理理论在廉政研究领域的运用

1.3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设计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基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不正之风与纠风的概念界定

2.2 纠风工作机制及其历史演变

2.3 委托代理失灵的一般理论

2.3.1 利益不一致

2.3.2 信息不对称

2.3.3 契约不完全

2.3.4 权力不对称

第3章 纠风工作的委托代理失灵分析

3.1 纠风工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模型

3.2 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不一致

3.3 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称

3.4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完全

3.5 初始委托人与代理人权力严重不对称

第4章 新型纠风工作遏制委托代理失灵

4.1 十八大以来新型纠风工作成效显著

4.2 新型纠风减少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不一致

4.2.1 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2.2 多地纪检系统内部实施考核激励制度

4.2.3 垂直管理倾向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4.3 新型纠风减少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4.3.1 强化巡视制度的实施

4.3.2 科技手段应用于新型纠风工作

4.4 新型纠风强化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契约

4.4.1 新制定和完善纠风相关制度

4.4.2 多措并举强化委托代理契约的严肃性

4.5 新型纠风减少初始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力不对称

4.5.1 新科技手段的应用和公开曝光

4.5.2 制定实施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

第5章 进一步提升新型纠风工作成效的政策建议

5.1 新型纠风应坚持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

5.2 新型纠风应着力推进两项主要任务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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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正之风被中共高层定位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改革开放以来,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一直受到高度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纠风工作即被中共高层定位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大之前,纠风工作虽一直受到重视,但效果并不理想;十八大之后,纠风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与之前相比取得了明显较好的成效。
  从委托代理的视角来看,不正之风现象的本质是公权力的委托代理失灵。导致公权力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不一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完全、初始委托人与代理人权力严重不对称。正是以上四种原因的存在和发展导致了不正之风现象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十八大之后的纠风工作较之以往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中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地纪检机关对系统内部人员实施了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更加重视新兴科技手段对纠风工作的作用;完善纠风工作相关制度法规,强化此类制度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正之风涉案人员公开曝光,保护和鼓励公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
  本文认为,这些新变化和新特点降低了公共权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契约不完全程度以及初始委托人与代理人权力不对称程度,减少了引发公权力委托代理失灵的因素,并且遏制了这些因素的进一步发展,进而使得新型纠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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