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之问题及对策
【6h】

中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之问题及对策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 国内的研究梳理

1.2.2 国外的研究梳理

1.2.3 国内外文献评析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家庭暴力及其民事法律救济制度解读

2.1 家庭暴力主体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2.1.1 家庭暴力的主体界定

2.1.2家庭暴力行为表现形式

2.2 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救济制度解读

2.2.1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2.2.2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价值基础

2.3 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2.3.1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立法现状

2.3.2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司法现状

第3章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1 民事安全保护令内容薄弱

3.1.2举证责任分配不平衡

3.1.3加害人承担责任方式单一

3.2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3.2.1 家庭暴力受害人司法救济困难

3.2.2 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

第4章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机制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立法建议

4.1.1域外民事安全保护令的实践经验启示

4.1.2设立民事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权利救济程序

4.1.3加强设立民事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4.2完善家庭暴力的证据制度

4.2.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原则

4.2.2适用优势证据规则

4.2.3完善专家证人制度

4.3.1侵权赔偿制度存在必要性

4.3.2域外侵权赔偿制度的经验启示

4.3.3婚内侵权赔偿的适用情形

4.4加强对未成年受害者的司法保护

4.4.1明确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4.4.2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原则

4.4.3明确受暴儿童的法律救济途径

4.5增设非常财产制

4.5.1 引入非常财产制的必要性分析

4.5.2 非常财产制的域外研究及启示

4.5.3非常财产制具体适用情形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的侵权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受害者的救济措施主要是通过民事立法进行规制的,由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存在着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定较少、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引出家庭暴力受害者所面临的维权难、举证难的救济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从诉前救济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导致民事安全保护令未能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给受害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在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初期,民事保护令制度并不能全面的给予受害人的保护,如财产方面。从事后救济来看,主要涉及诉讼中的举证和家庭暴力侵权赔偿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和民事保护令申请过程中关于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通常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导致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偏重和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困难,从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对于加害人的处罚主要是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手段解决,并未因其实施侵权行为而遭受处罚。我国虽设有侵权赔偿制度,但是未设有婚内侵权赔偿制度,导致婚姻存续期间的受害人未能够得到救济。另外,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几乎很少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人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赔偿。因此,针对上述民事救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行程序,完善我国民事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制定能够反映家庭暴力犯罪特点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改变举证、认证困境。通过借鉴域外的家庭暴力赔偿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侵权赔偿制度,建立加害人的侵权责任,建构家庭暴力侵权赔偿制度。通过增设非常财产制,使得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得以有效解决,更加便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救济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