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 国内的研究梳理
1.2.2 国外的研究梳理
1.2.3 国内外文献评析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家庭暴力及其民事法律救济制度解读
2.1 家庭暴力主体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2.1.1 家庭暴力的主体界定
2.1.2家庭暴力行为表现形式
2.2 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救济制度解读
2.2.1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2.2.2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价值基础
2.3 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2.3.1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立法现状
2.3.2 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的司法现状
第3章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1 民事安全保护令内容薄弱
3.1.2举证责任分配不平衡
3.1.3加害人承担责任方式单一
3.2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3.2.1 家庭暴力受害人司法救济困难
3.2.2 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
第4章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机制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立法建议
4.1.1域外民事安全保护令的实践经验启示
4.1.2设立民事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权利救济程序
4.1.3加强设立民事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4.2完善家庭暴力的证据制度
4.2.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原则
4.2.2适用优势证据规则
4.2.3完善专家证人制度
4.3.1侵权赔偿制度存在必要性
4.3.2域外侵权赔偿制度的经验启示
4.3.3婚内侵权赔偿的适用情形
4.4加强对未成年受害者的司法保护
4.4.1明确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4.4.2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原则
4.4.3明确受暴儿童的法律救济途径
4.5增设非常财产制
4.5.1 引入非常财产制的必要性分析
4.5.2 非常财产制的域外研究及启示
4.5.3非常财产制具体适用情形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