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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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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概述

1.2 我国理论界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成果

第2章 家庭暴力基本原理

2.1 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2.2 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

2.3 家庭暴力的类型

2.4 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2.5 家庭暴力的特征及危害

第3章 家庭暴力民事规制的价值基础

3.1 保护人权

3.2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3.3 和睦家庭关系

第4章 我国反家暴民事规制的不足

4.1 我国反家暴立法评析

4.2 我国反家暴司法评析

第5章 完善我国反家暴立法及司法的建议

5.1 立法方面的建议

5.2 司法方面的建议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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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白丝带运动的深入开展和各国家庭暴力案件中以暴制暴案件的频发,我们逐渐意识到家庭暴力就像一颗潜在的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引发家毁人亡的惨烈后果发生。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显示,上个世纪全球有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女性都表示遭受过来自亲密关系者的暴力。我国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每年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占所有离婚案件的三成左右,因为家庭暴力而触犯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接近所有杀人案件的十分之一。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首次在国家级立法中明确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将家庭暴力确定为提起离婚诉讼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依据,并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具体落实到个案中,我们发现这部《婚姻法》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制条款大多只是一些宣示性的条款,不仅因为法律间衔接不足而导致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甚至对家庭暴力的基本内涵都未进行确定的阐述。在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出现施暴行为,情节较轻的,社会大众都视之为家庭内部事务不便插手;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由妇联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面进行劝解或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教育;即使发生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至多也都是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等依照刑事法律进行规制,而能够依据民事法律给施暴人以有效的民事规制,从而给受暴者以相应的民事救济的案例鲜有出现。

著录项

  • 作者

    曹丹丹;

  •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

  • 授予单位 南昌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黄娅琴;
  • 年度 201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婚姻法;
  •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民事规制;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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