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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合同法》的地方立法资源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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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 集体合同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渊源概念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及评述

(一)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评述

(二)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现状及其评述

三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地方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集体合同的主体

(二)集体合同的种类

(三)集体合同的协商

(四)集体合同的监督

(五)集体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

四 《集体合同法》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集体合同的主体

(二)构建多层级的集体合同

(三)提升集体协商的的代表性

(四)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细化集体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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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合同制度在缓解劳资双方纠纷、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同劳动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两大基石。我国在1994年即颁布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然而对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建设仅在这两部法律中中略有提及。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在2004年,劳动保障部与社会保障部又共同通过并公布了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虽然内容充实了许多,但作为行政规章,法律位阶较低,我国始终缺乏在法律层面上的独立的《集体合同法》立法。《集体合同法》的缺失导致集体合同制度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结构不平衡、地方立法规定各具特色不能统一,这极大影响了这一良好制度功能的发挥,并进一步制约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集体合同法》来保障集体合同制度。
  与此相对,我国的集体合同地方立法如雨后春笋,尤其从2004年起,每年都有大量省市出台地方性集体合同条例或规章,不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践中全国立法不足的缺憾,地方立法还对《集体合同规定》的许多法律条文做出了突破和创新,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了诸多宝贵经验。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工作,除了要吸收国外集体合同制度理论与架构上的有益尝试,同时更应该重视和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立法经验。因此,本文综合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地方立法实践,通过对地方立法资源的综合分析,重点从集体合同制度的主体、分类、协商、监督、责任五个方面比较了全国立法与实践的不足,以及各省市的地方立法在这些方面不同的突破与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对出台《集体合同法》,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以下建议:通过法律条文具体规定集体合同制度的主体;拓宽集体合同制度种类,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以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发挥工会效用;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监督机制;明确合同双方法律责任等。如此为制定全国统一的《集体合同法》提供充实的立法与实践依据,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大程度发挥该制度的功能做出点滴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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