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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州县司法中的民事诉讼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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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州县司法实践是近年来法律史学界关注的热点,不少学者利用地方司法档案、官箴书、判牍集等史料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部分学者注意到了清末诉讼事习惯调查报告书这一史料,对晚清的诉讼习惯进行了研究,但研究不够深入,材料过于单一,观点无法被佐证。清末的诉讼事习惯调查报告书从司法惯例的角度为了解晚清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便利,而地方司法档案和判牍集中的案例为报告书中的民事诉讼习惯提供了佐证。 晚清的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划分为当事人与管辖,呈诉与受讼,传提、审判与和息,上控与诉讼费这四个部分。当事人与管辖涉及到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案件管辖规则的问题;呈诉与受讼涉及到诉状格式、官代书、受讼时间等问题;传提、审判与和息涉及到当事人到案期限、审理程序、和息条件等问题;上控与诉讼费涉及到上控的方式、诉讼费的种类、金额多少的问题。报告书和地方司法档案印证了学者先前的一些观点,如管辖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人起诉需要抱告,诉讼费用昂贵等。除此之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确定规则的,当事人到案期限涉及到距离、人数、案件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和息必须投具切结等是报告书中重点予以说明的事项。分析不同地区的报告书可以发现,虽然各地的民事诉讼习惯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地区间的差异还是明显存在的,如四川和广西的诉讼费都有铺堂费这一项,而奉天的复州和昌图则没有这一项。 民事诉讼习惯是对成文法的重要补充,是州县衙门治理地方司法的重要依据。其一方面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一方面又有相当的灵活性,其确定性使其具有如同地方法规的性质,而其灵活性既体现了州县衙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理念,也反应出州县衙门对“无讼”的追求。

著录项

  • 作者

    郭杨;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杨昂;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选矿;矿物学;
  • 关键词

    晚清; 州县; 司法;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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