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清代抱告制度在州县民事诉讼中的实践——以清代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清代抱告制度在州县民事诉讼中的实践——以清代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清代社会某些特殊主体不能独立参与诉讼,需要抱告代替告状人递交诉状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清代各朝状式条例对需要抱告的特殊主体进行了界定,但在诉讼实践中,抱告的类型和实际状态却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面相.根据清代巴县诉讼档案,对抱告的实际呈现状态、"老幼"的具体表现、抱告与诉讼当事人的关系、抱告窃名告状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以期对清代抱告之规定与实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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