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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及艺术领域的“系统”与“非系统”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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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哲学领域对系统科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达到了较高的研究水平,但也显现出了一些理论上的不足。本文从三个不同领域浅谈了“系统”与“非系统”的差异。
   第一部分,区分了什么是系统和非系统。各种元素和组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就是系统。系统具有整体性、一致性、结构性的特点。非系统的各种元素之间是彼此独立、相互排斥的关系,具有不完整性、非一致性、解构性等特点。
   第二部分,从法律、道德及艺术三个不同的领域论述了系统与非系统的差异。系统与非系统概念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其中一部分法律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功能整体,有相关性、结构性、层次性的特点,符合系统概念的特征。还有一部分法律由于自身的滞后性,不免存在一些违反立法意图的漏洞存在。法律漏洞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出现不严密或冲突,而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局面。符合了元素之间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相互排斥的非系统特征;系统与非系统概念在道德领域中的应用:道德绝对主义相信这样的一个道德系统是绝对的(即所有道德规范共同确立一个规范人行为的整体)。非系统的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准则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而存在的,皆因文化和社会的不同而相异,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文化和一切社会的普遍、绝对的道德。系统与非系统概念在艺术领域中的应用:系统的结构性现代音乐是由同一性中心材料和同一性中心原则组成的,在音乐作品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紧密围绕着一个中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非系统的解构性后现代音乐是对语言的无序解拆和对逻辑、理性:情感的无规则堆积,音调处于一种无序、无内部联系、不揭露本质的状态。
   第三部分,指出了唯系统方法论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系统问题用系统方式、非系统问题用非系统方式处理”的观点。系统方式从系统观点出发,将所考察的对象放在它所实际隶属的环境中,作为特定要素在整体事物中和其它对象的制约中进行分析的方法。系统方式是对传统方式的扬弃,是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角度、针对性的方法处理问题。非系统方式是系统方式的否定因素、冲击力量和振荡力量,也是物质本身具有一种不同方向或说相反方向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是一种状态,它相比系统方式而言,属于一种混乱、混沌的状态,分属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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