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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生态侵权损害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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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二)研究的意义

三、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和展望

第一章 生态侵权损害责任概述

(一)典型案例叙述

1.塔斯曼海轮油污损害赔偿案

2.吉林石化水污染事故

3.康菲石油溢油事故

(二)生态侵权损害的涵义和特征

(三)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涵义和特征

(四)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重要性

第二章 国内外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现状

(一)国外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现状

(二)我国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现状

第三章 我国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制度困境

1.法律价值理念滞后造成立法缺失

2.生态侵权立法冗杂难以体系

3.缺乏问责监督等惩罚性规定

4.救济机制单一及理念滞后

(二)我国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实践困境

1.信息披露不全,污染信息不公开

2.重行政轻民事,救济效果有限

3.不同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影响执法效果

4.企业和地方追求利益,执法难度大

第四章 我国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建设

(一)加强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立法

1.重塑生态理念,完善生态损害立法

2.完善诉讼程序,明确赔偿责任

3.加强预防性责任,引入惩罚性规定

(二)完善生态侵权损害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

(三)贯彻生态侵权损害公益诉讼制度

1.公益诉讼机制的必然要求

2.我国国情下的公益诉讼推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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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环境侵权问题日渐严重,日趋突出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现有生态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能完全发挥效果。我国的一般侵权处理机制并不能很好的应对影响范围广泛、迁延时间长久、危害结果严重的现代环境侵权事故,既不能有效的救济受害者,也不能够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总的来说,在我国生态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还存在着立法滞后、事前救济不足、救济主体单一等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如何完善我国生态侵权损害的司法救济是当下法律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以三个典型案件为引子,从生态侵权损害的概念出发,对生态侵权损害、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涵义和特征进行分析,综合国外有益实践成果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理性分析我国生态侵权损害的司法救济问题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着重对于法律价值理念滞后,生态损害侵权立法缺失;生态侵权立法多而杂,缺少统一协调的体系;救济机制单一,救济理念滞后;信息披露不全,污染信息不公开;重行政轻民事,救济效果有限,不同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影响执法效果;企业和地方追求利益,执法难度大等多方面的问题,做针对性论述。提出改善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环境评估制度,建立专门生态侵权损害公益诉讼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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