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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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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摘要

导论

第一章 生态型环境侵权基础理论

1.1 生态型环境侵权的界定

1.2 生态型环境侵权的特征

1.2.1 生态型环境侵权属于环境侵权

1.2.2 生态型环境侵权主体的多元性及差异性

1.2.3 生态型环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

1.2.4 生态型环境侵权行为的相对性

1.2.5 损害后果的不确定性和严重性

1.2.6 生态型环境侵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1.3 两种环境侵权表现形式的差异

第二章 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法律救济的现状

2.1.1 现行立法中生态环境法益的现状

2.1.2 生态型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现状

2.2 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法律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2.2.1 环境侵权内容的不完整

2.2.2 生态安全利益保护的缺失

2.2.3 末端治理模式的缺陷

2.2.4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的不足

第三章 国外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法律救济制度的介绍

3.1 美国

3.1.1 相关立法

3.1.2 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3.1.3 超级基金制度

3.2 俄罗斯

3.2.1 救济的主体和方式

3.2.2 损害的评估与计算

3.3 欧盟

3.3.1 《环境民事责任白皮书》

3.3.2 《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关于环境损害的预防和救济的指令案》

第四章 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法律救济的完善

4.1 加强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

4.2 完善生态安全评价制度

4.2.1 以生态系统平衡评价生态安全

4.2.2 以生态风险评价生态安全

4.3 建立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

4.3.1 设立生态型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

4.3.2 引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4.3.3 建立财务保证制度

4.4 补充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4.4.1 扩大诉讼主体

4.4.2 设置公民直接起诉与前置审查起诉相结合的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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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被大肆破坏而引发的灾害不断的爆发,生态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作为环境侵权类型之一的生态型环境侵权,引起生态损害的发生,影响生态平衡,其直接关系到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生态安全问题。生态安全表面上看,是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安全,但实际的基础问题是首先确保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这就需要我们不应仅仅局限于环境污染这一个方面来做出反应,而更应重视生态利益的保护,把生态型环境侵权作为环境侵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引入到现行法律制度当中。
   本文以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的法律救济为题,从生态安全的利益角度出发,研究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的问题。生态型环境侵权是事实上存在且不容忽视的损害,其与人类有着重大的利益关系,但因其不具备确定的归属,未被纳入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价值范畴体系,现行法上亦未明确设定并保护生态安全利益。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已先于理论进入司法审判中,相关法律理应对其做出专门研究。文章通过对生态型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等内容研究,介绍国内外制度的现状,进行比照借鉴,针对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及建议。
   总之,现今我国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对该种环境侵权规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民法的侵权法领域,还是在环境法的视野中,均忽略了生态遭受破坏的那一部分损害填补,这是不全面,也是不公平的。鉴于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领域所凸显的问题,有必要对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进行理论探析与制度构建,这对于我国生态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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