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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作徒簿”劳作者身份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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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 选题的背景

二 选题的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二章 “作徒簿”中“徒隶”的范围与性质

第一节 奴隶和奴婢问题

第二节 “作徒簿”所见“徒隶”的身份

第三节 里耶简中“徒隶”范围的分析

一 里耶简中“徒隶”争议的解析

二 “徒隶”的具体范围

第四节 “作徒簿”所见“徒隶”的性质

一 罪犯与奴婢关系

二 刑徒的奴婢残余性质

第三章 “作徒簿’’中特殊“隶臣妾”研究

第一节 隶妾居赀

一 “隶妾居赀”的断句

二 “隶妾居赀”的性质

三 “隶妾居赀”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隶妾撃(系)舂

第三节 仓隶臣妾

一 “作徒簿”中的相关记载

二 仓曹机构的解读

三 仓曹与徒隶管理

四 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四章 “作徒簿”中特殊刑徒身份辨析

第一节 仗城旦

第二节 城旦司寇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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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里耶秦简“作徒簿”中劳作者主体“徒”是“徒隶”的简称。在简中“徒隶”的具体范围应该仅指带有奴婢残余性质的刑徒“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和因犯罪者连坐的官奴婢。因为刑徒是从古代奴婢中不断分离出来,所以秦代的刑徒不免带有奴婢的残余性质,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里耶简中,刑徒能和官奴婢合称为“徒隶”。就“隶臣妾”而言,在秦代它既包括刑徒,也包括因犯罪者牵连的官奴婢,所以在“作徒簿”中没有出现因犯罪者连坐的官奴婢记录,他们是以“隶臣妾”的身份存在。因“徒隶”包涵了刑徒和官奴婢,所以其性质就不免带有刑徒和奴婢的双重性。
  “作徒簿”中出现了三种特殊“隶臣妾”身份。“隶妾居赀”是徒隶“隶妾”的一种处罚类别,让“隶妾”去服“居赀”的劳役。“居赀”虽然是有偿的短期劳作,但“居赀”者是服“城旦舂”劳役的,其劳动强度要大于“隶臣妾”。“隶妾居赀”就是“隶妾”在服刑期间又犯了破坏或丢失公物等经济犯罪,自身又没有资产偿还,就以“居赀”服劳役的形式偿还。“隶妾居赀”也是跟“居赀”者一样被居于城旦舂服刑,这种刑罚是重于“隶妾”但轻于“城旦舂”的。
  “隶妾擎(系)舂”同“隶妾居赀”一样,是“隶妾”犯错被拘禁服“舂”的劳役,这是区别于“隶臣妾”和“舂”的一种新的身份刑。
  “仓隶臣妾”的出现,说明仓曹有管理“隶臣妾”的职能。在秦代“仓”这一机构可以设置到县、乡级别,而且仓曹内部还有佐、史、禀人等属官,作用很大。仓曹不仅负责田官、畜官的考课,而且还有一定的管理徒隶职能。就公布的里耶简所见,仓曹负责管理官奴婢“吏臣妾”,司空曹负责刑徒“隶臣妾”的管理。
  “作徒簿”中还出现了两种特殊的刑徒,“仗城旦”是称谓老年“城旦”的一种身份刑。“城旦司寇”是“城旦”减刑以后的一种新的身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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