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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研究——基于调节功能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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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四节 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及应用

第一节 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及运行机理

第二节 消费税已成为各国调节经济普遍倚重的税种

第三章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不利于其调节功能的发挥

第一节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调节功能发挥不充分

第三节 影响我国消费税调节功能发挥的税制原因

第四章 发挥消费税制度调节功能的国际趋势及经验

第一节 适时扩大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水平高,档次划分细致

第三节 纳税环节设置灵活

第四节 实行以价外税为主的计征方式

第五节 消费税收入划分合理

第五章 促进消费税调节功能发挥的制度设计建议

第一节 明确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功能目标

第二节 合理设计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三节 合理构建消费税共享税体制

第四节 健全消费税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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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税具有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实际运用的灵活性等显著特点,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和特殊调节功能,因此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税种。我国消费税税收收入增长迅速,但因税制设计和征管方面存在缺陷,不仅弱化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甚至出现了逆向调节消费。因此,为更好地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实现宏观调控职能,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的步伐。
  目前,我国对十五类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实行以比例税率为主的价内税计税方式,且国内消费税集中在生产环节进行课征。通过消费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发现我国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消费税制度的功能目标设计有偏差,仍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主;二是税制要素中存在滞后和脱节的征税范围,粗线条的税率结构,单一的征税环节及掩盖税负的价内税等缺陷,各要素相互综合后导致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结构、负外部性、收入再分配、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显著;三是消费税征管权力完全归属中央,阻碍地方政府利用消费税发挥调节功能的积极性。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税收制度的国际趋同性不断加剧,发达国家消费税制度以调节功能为目标,其改革实践为我国消费税制度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一是适度扩大征税范围,并以围绕调节负外部性、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进行调整;二是消费税税率水平较高,档次划分细致;三是依据税源特点灵活设置纳税环节;四是采用透明的价外税;五是依据税源的特点合理划分消费税收入。
  为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应该以调节功能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在秉承“公平”、“效率”原则的基础上,以此目标来设计完善消费税制度:一是相机抉择扩大征税范围,例如多增加资源性商品、高污染的商品,更新奢侈品税目、新增高档消费行为;二是提高部分商品税率,细分税率档次;三是鉴于征管水平,分两步走将纳税环节逐步移至零售环节;四是采用价外税,引导消费;五是合理构建消费税共享体制;六是为了加快消费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需要税务征管水平、相关环保科学技术等配套措施做出联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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