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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我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机制概述
1.1 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审查上提一级的背景与必要
1.1.1 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审查上提一级的背景
1.1.2 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审查上提一级的必要
1.2 审查逮捕诉讼机制的基本构造
1.2.1 刑事诉讼制约结构是多种价值的结合
1.2.2 程序正义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
1.2.3 “上提一级改革”后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机制增加的内容
1.3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机制的优越性
1.3.1 加强了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
1.3.2 合理区分侦查部门的"控诉”职能与侦监部门的审查职能
1.3.3 强化了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3.4 弱化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剥夺的功能
1.3.5 改革成本相对较低具有可行性
第2章 审查逮捕诉讼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审查逮捕诉讼机制存在的问题
2.1.1 设计上仍缺乏正当性,预防和救济机制不健全
2.1.2 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虚化状态未彻底改变
2.1.3 在强制措施体系设置上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重视不够
2.1.4 逮捕适用率偏高对审查逮捕的功能存在异化现象
2.1.5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2.2 问题的成因分析
2.2.1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机制构造存在缺陷
2.2.2 个别检察人员思想上人权意识淡薄
2.2.3 有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法方式落后过分依靠逮捕措施
2.2.4 刑事诉讼法对适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规定不明确
2.2.5 职务犯罪案件错捕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逮捕部门的制约和影响
2.2.6 “侦查一体化”对审查逮捕机制诉讼化功能的弱化
第3章 完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机制的建议
3.1 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听证制度
3.2 依法规范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程序
3.3 健全职务犯罪强制措施体系合理有效降低羁押率
3.3.1 科学合理分配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利
3.3.2 完善取保候审程序规定使其成为常用强制措施
3.3.3 严格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和执行规定防止变相拘禁和恶意羁押
3.4 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3.5 逐步淡化追诉立场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
3.6 着力解决上提一级改革以来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3.6.1 建立报捕案件报前评审制度
3.6.2 完善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职权
3.6.3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诉讼效率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