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置、特征与立法缘由
1.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设置
1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分析
1.2 .1 帮助行为正犯化
1.2 .2 构成要件类型化
1.2 .3 保护法益复杂化
1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缘由解读
1.3 .1 强化对网络犯罪的制裁
1.3 .2 填补制裁缺漏
1.3 .3 破解理论难题
第二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解析
2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体要件
2.1 . 1 关于本罪保护法益的争议
2.1 . 2 本罪保护法益的合理确定
2.2 . 1 帮助行为指向的対象
2.2 . 2 帮助行为的类型表现
2.2 . 3 帮助行为的严重程度
2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要件
2 .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2.4 . 1 本罪的主观罪过应为“故意”
2.4 . 2 本罪主观罪过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3.1 . 1 主观 “明知”的程度
3.1 . 2 本罪主观“明知”的具体认定
3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入罪标准的把握
3.2 . 1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情节严重”的认识及其问题
3.2 . 2 作为入罪标准的“情节严重”之规范内涵
3.2 . 3 本罪 “情节严重”标准的准确把握
3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信息网络犯罪的界限
3.3 . 1 本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界限
3.3 . 2 本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限
3 .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
3.4 . 1 主要的竞合情形:想象竞合或观念竞合
3.4 . 2 竞合时的处理:处罚较重规定的选择与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