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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诉讼构造看我国的检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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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构造中检警关系的理想型

第一节 刑事诉讼构造中检警关系概述

一、刑事诉讼构造中检警关系的地位

二、检警关系构造的决定因素

第二节 刑事诉讼构造中检警关系的理想型

一、有关刑事诉讼构造的类型与检警关系

二、检警关系的理想型构造

第二章 世界主要国家的检警关系评析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考究

一、英国检警关系配置模式

二、美国检警关系配置模式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配置模式

一、法国

二、德国

三、日本

第三节 两大法系检警关系配置模式评析

一、都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

二、都赋予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

三、将逮捕与审前羁押分开

四、设立了强制性侦查行为的令状制度

五、设立了违法侦查行为的事后保障制度

第三章 我国检警关系的构造

第一节 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

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形同虚设

二、侦查行为缺乏有效监控,导致“侦查任意主义”现象泛滥

三、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诉讼活动的特征,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混乱

四、缺乏纠正违法行为的保障制度

第二节 构建我国理想型检警关系的举措

一、对我国检警关系配置观点的评析

二、构建理想型检警关系的举措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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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检警关系不顺已成共识,检警关系不顺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在当前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如何理顺检警关系,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重视。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检警关系的比较分析,以刑事诉讼构造为视角、以人权保障为主线、以控权和监督为基调,按照检警分立的原则,在“以裁判为中心”的四面体构造中设定了理想型的检警关系,并以此为依据来解决中国现行检警关系中最棘手的问题。
  文章一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刑事诉讼构造入手,引出检警关系在诉讼构造中的地位、影响因素,设计了检警关系的理想模型。第二部分对世界主要法治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检警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实践中只有检警分立的观点。第三部分对中国检警关系中暴露的诸如立案监督形同虚设、侦查任意主义行为泛滥、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程序混乱、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制度欠缺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学界相关观点予以评析,有的放矢,找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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