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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法律保护与IPO盈余管理——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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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PO盈余管理行为是一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但并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真实价值的判断,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干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如何来约束管理层此类“合法但不道德”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新课题。社会资本作为法律制度之外的一种非正式制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管理者的行为,鉴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主题是:各省社会资本水平差异是否会影响以及如何影响该地区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同时有许多学者对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交互作用存在分歧。基于这一研究分歧,本文研究的第二个主题是:在我国法律保护比较薄弱的地区,社会资本对IPO盈余管理的作用是否更加显著?社会资本对法律保护在影响公司盈余管理决策方面是否存在补充作用?
   本文以我国各省信任度作为社会资本的度量指标,以微观的公司IPO盈余管理行为为研究的切入点,采用2001-2009年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我国各省社会资本水平差异对公司IPO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并进而深入探讨了社会资本对法律保护在影响公司IPO盈余管理行为方面的补充作用。
   本文研究发现:(一)在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省份,上市公司更不可能进行IPO盈余管理,其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度更高;(二)社会资本可以弥补法律保护机制在影响公司IPO盈余管理决策方面的不足,即在我国法律保护比较薄弱的地区,社会资本对IPO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作用更加显著;反之,法律保护较好的地区,社会资本对IPO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就不显著。本文的研究不仅拓展了盈余管理的研究领域,而且丰富了社会资本对法律保护补充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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