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创新
第一章 OECD国际税收仲裁机制中纳税人的权利特征
第一节 纳税人在OECD国际税收仲裁机制中的权利
一、在经由MAP前提下,启动仲裁程序的排他性权利
二、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
三、仲裁针对的是具体争议,而非整个案件
四、向仲裁庭提供情报和信息,陈述意见
第二节 纳税人权利设定的原因分析
一、在仲裁程序中更好的保护纳税人利益
二、提高税收争议解决的效率
三、限制纳税人权利的过分扩张
第三节 纳税人法律地位存在的缺陷
一、纳税人有选择权没有决定权
二、纳税人有协助权没有主导权
第二章 纳税人在国际税收仲裁中的应有地位
第一节 纳税人参与国际税收仲裁的理论依据
一、纳税人享有参与和提起仲裁的权利
二、纳税人参与税收仲裁是一种义务
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原则
第二节 纳税人在国际税收仲裁中地位的提高
一、国际税收仲裁与MAP的关系
二、保证纳税人在仲裁中的充分参与
三、明确纳税人的当事人地位
第三章 纳税人参与国际税收仲裁的理想构建
第一节 ICSID投资仲裁与国际税务争议解决的私法化
一、ICSID投资仲裁中投资人的地位
二、类比国际税收仲裁与国际投资仲裁
三、国际税务争议解决私法化程序构建的阻碍
第二节 “仲裁第三人”理论的合理借鉴
一、“仲裁第三人”理论概述
二、“仲裁第三人”规则构架的设想
三、“仲裁第三人”制度评析
第四章 我国在国际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建议
第一节 关于国际税收仲裁机制
第二节 关于纳税人地位
一、转变权力本位思想
二、赋予纳税人“仲裁第三人”的地位
三、我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纳税人条款的具体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