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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以类型化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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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分析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分类

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界定观点的评述

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及其法律地位的类型化分析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构成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性质

一、商标侵权责任的性质

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性质的类型化分析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

一、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

一、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

二、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

三、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

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因素的意义及认定标准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观过错认定的类型化分析

第五节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分析

第三章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域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立法与实践借鉴

一、美国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立法与实践

二、欧盟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的立法与实践

三、归纳与启示

第二节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二、商标侵权认定一般标准的完善建议

三、类型化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路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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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在网络交易发展的背后也伴随了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数量的增长。虽然我国对于此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判例,但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本文第一章首先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按照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分为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三种类型。然后根据各种类型的特点,结合目前我国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法律地位的主要观点,确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本文第二章探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商标权的构成,首先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类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性质,论述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不同构成要件。然后根据现有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分析不同类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最后分析在构成侵权的前提下,不同类型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免责事由。
  本文第三章首先介绍域外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商标权的立法和司法判例,分析它们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然后借鉴这些国家的规定,并结合文章之前的分析,从立法、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标准和类型化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路径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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