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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检信访制度的问题与重构——以F省检察院涉检信访实践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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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1章 涉检信访制度的演进及功能

1.1 涉检信访制度的演化脉络

1.1.1 涉检信访制度的形成期(1951-1980)

1.1.2涉检信访制度的恢复与发展期(1980-2004)

1.1.3 涉检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完善期(2005年至今)

1.1.4 检讨

1.2 涉检信访制度的功能设定

1.2.1 涉检信访的民意表达功能

1.2.2 涉检信访的司法监督功能

1.2.3 涉检信访的稳定社会秩序功能

第2章 涉检信访制度运行的现状及问题——以F省为例

2.1 涉检信访的运行现状

2.1.1 信访量逐年上升,群众趋向通过上访反映诉求

2.1.2 涉检信访量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相关关系

2.1.3 信访内容复杂多样,多为申诉类信访

2.1.4 信访人员年龄集中在49-70岁间,学历普遍偏低

2.2 当前涉检信访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2.2.1 越级上访问题突出,上下级受理信访呈“倒三角”状态

2.2.2 处理效果不佳,重信重访问题突出

2.2.3 情绪信访问题突出,处理难度大

第3章 原因分析:涉检信访制度运行困境的影响因素

3.1 立法因素:涉检信访制度运作问题的法律根源

3.1.1 涉检信访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

3.1.2 涉检信访机关缺乏独立性

3.1.3 涉检信访机关缺乏责任机制约束

3.1.4 涉检信访缺乏救济制度

3.2 机关因素:信访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2.1 信访机关不作为、阻碍信访

3.2.2 检察机关滥权情况一定程度存在

3.3 个体因素:信访人员不当运用信访权利

3.3.1 法律信仰缺失

3.3.2 滥用信访权利

第4章 涉检信访制度重构的思考

4.1 修订信访法律:推动涉检信访制度的法治化

4.1.1 提升法规范位阶:从《信访条例》到《信访法》的进阶

4.1.2 健全《信访法》的内容

4.2 完善运行制度:涉检信访机关的角色定位

4.2.1 明确涉检信访机关监督人的角色

4.2.2 完善涉检信访听证制度

4.3 健全保障机制:从“选择信访”到“责任信访”

4.3.1 健全检察机关责任机制

4.3.2 明确信访工作中的个人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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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访是公民自我救济的重要手段,对于准确表达民意,确保事件处理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信访制度经理多次变更,制定更加规范的文件,从而保障信访制度的规范化与合理化。涉检信访是信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通常所述的申诉、检举等活动的法律称谓,是公民与国家机关权利对抗的重要体现。依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信访是一项重要的外部监督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确立的有效行使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有效的救济渠道。实践证明,涉检信访在监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研究涉检信访的实施情况,本文主要从如下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主要对本研究的背景、现状等进行了交代,从而为后文的展开提供充分的素材。第二部分为涉涉检信访制度的构建基础,从涉检信访制度的演变出发,探索涉检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第三部分为F省涉检信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总体上看F省当前涉检信访总量不断上升、内容也趋于复杂多样,与此同时现实中越级上方问题突出、信访积案增多,极大的影响涉检信访工作的质量。第四部分是涉检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解析,从立法因素、机关因素以及个体因素三个维度对当前涉检信访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重构涉检信访制度的思考,基于涉检信访制度的现实情况,主张制定《信访法》以推进涉检信访的法治化,完善工作机制以明确涉检信访机关的角色定位,确立从“选择信访”到“责任信访”的保障措施,从而保障涉检信访机制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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