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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消费视野下的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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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环境标志的产生背景

1.2环境标志的概念

1.3环境标志的具体类型

1.4环境标志制度的意义

1.4.1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环保意识

1.4.2实现生产者经营效益的提高

1.4.3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消费市场的竞争力

1.4.4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统一发展

2国外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

2.1各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概况及其特点

2.1.1环境标志的管理机构

2.1.2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程序

2.1.3环境标志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2.1.4环境标志的日常管理

2.1.5环境标志的国际合作与互认

2.2与环境标志相关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2.2.1《21世纪议程》的有关规定

2.2.2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

2.2.3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

3我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现状

3.1我国环境标志的法律实践

3.1.1在环境管理方面

3.1.2在商标保护方面

3.1.3在合同保护方面

3.2我国环境标志制度存在的缺陷

3.2.1立法落后

3.2.2环境标志制度本身设计不够完善

3.3环境标志制度缺少司法救济

3.4缺少对环境标志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定位

4从生态消费的角度对我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4.1明确环境标志制度的法律体系定位

4.1.1环境标志制度属于生态消费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具体制度

4.1.2环境标志制度在生态消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4.2环境标志制度理念的变革

4.2.1有助于构建人与环境的友好关系

4.2.2有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

4.2.3有助于真正体现人的存在价值

4.2.4环境标志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4.3我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完善

4.3.1制定调整环境标志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4.3.2完善环境标志管理的相关环节

4.3.3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

4.3.4制定环境标志救济制度

4.4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4.4.1政府绿色补贴制度

4.4.2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4.4.3消费税收制度

4.4.4绿色信贷制度

5结 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附 录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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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顺应消费者日益关注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和环境管理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客观情况,在上世纪中后期产生了环境标志制度。由于环境标志制度摆脱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制性,通过诱导性的经济刺激方式,实现了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成为了各国所广泛关注的制度。通过分析,环境标志应当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基于一定的标准,同意申请者使用的以表明产品和服务在其生命周期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特殊符号或标志。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分类,环境标志又可以细分为Ⅰ型环境标志、Ⅱ型环境标志和Ⅲ型环境标志,这三种标志具有各自的调整对象和特点,在客观上满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本文在第二部分讨论了国外的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状况。自1977年开始,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环境标志制度,并在环境标志的管理机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程序、环境标志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日常管理和国际合作与互认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些都值得我国吸收和借鉴。同时,在《21世纪议程》、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对环境标志也予以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为促进各国环境标志之间的互认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在第三部分对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我国环境标志制度于1993年正式启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的法制化进程已经步入正轨,初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为主的,以商标保护和合同保护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法律保障体系。但应当看到的是,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环境标志制度的制度本身设计不够合理:制度本身既不够健全,同时也缺少相关辅助制度的配套保障,环境标志制度成为了单一、孤立的制度。因此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还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明确这些问题,是我们进行下一步研究的开始。
   本文在第四部分从生态消费的角度入手对环境标志法律制度进行了制度革新,对我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这就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位:环境标志制度属于生态消费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具体制度,同时,其在生态消费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环境标志制度属于消费者义务,正确理解这一点,将有助于建构人与环境的友好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真正体现人的存在价值。当然,对环境标志制度本身也应当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例如应当尽快制定《环境标志管理条例》、完善环境标志管理的相关环节、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制定环境标志救济制度等。当更为重要的是,环境标志制度不应当是独立的,它理应与生态消费法律制度体系下的其他相关制度发生联系,并彼此协调。根据前文的分析,政府绿色补贴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消费税收制度和绿色信贷制度等都应当成为环境标志制度的配套制度,从而合理构建起以环境标志制度为核心的生态消费法律制度体系,真正发挥环境标志的实效,实现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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