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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刑德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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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宣帝时期,汝南人桓宽根据汉昭帝时期召开的盐铁会议的会议记录,经过推衍创作了《盐铁论》,以期望达到作者“欲以究治乱,成一家之法”的目的。汉武帝死后,桑弘羊一派坚持执行武帝时期的政策,而霍光一派则主张贯彻武帝晚年的轮台诏令,于是召集民间代表“贤良文学”与政府代表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人召开会议,就汉武帝时期施行的一系列经济、法律政策展开讨论,其实质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一次激烈交锋。
  本文选取《盐铁论》中所蕴含的刑德法律思想作为论述主题,通过从代表儒家思想的“贤良文学”和代表法家思想的御史大夫的辩论中,提取分析双方对于刑德的观点分歧,从而详细阐述了《盐铁论》的刑德法律思想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文本注释、经济思想史、法律思想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对于《盐铁论》的研究概况。
  第二部分论述《盐铁论》的创作背景,介绍了《盐铁论》的创作基础——盐铁会议召开的原因,参与会议双方的背景,作者桓宽的简介及其儒家思想倾向对于《盐铁论》的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贤良文学”倡导的以德为主的法律思想,其主要包含了遵从古法,法以简而服民,提倡德教于民,施行春秋决狱,慎刑以重民命这五个方面。“贤良文学”希望通过罢黜盐铁,还富于民和任用儒生的途径来使以德为主的法律思想得以实现,其思想特点主要在于重义轻利和民本意识。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御史大夫桑弘羊以刑为主的法律思想。首先论述桑弘羊以刑治为主的法律思想,其哲学基础在于天道观和人性自利思想;其次论述桑弘羊以刑治为主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崇力尚刑,严刑峻法和唯刑适用四个方面;最后论述桑弘羊坚持异世各有所施的法律制定原则,推崇任用研习法家思想的酷吏,最后坚持推行盐铁政策,主张藏富于国。
  第五部分总结了《盐铁论》刑德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贤良文学”的主张在汉宣帝一朝并未被完全接受,严刑峻法政策依旧施行。直到汉昭帝即位,将亲亲得相守匿以及嫁娶、乡党之礼纳入法律体系,并重用儒生,才真正从实质上确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法家思想则逐渐隐于儒家思想背后,成为儒家思想统治的辅助工具,而德礼与法在唐律中才得以融合。此外,还简要概括《盐铁论》对现今具有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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