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的理论基础
(一) “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
1. “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观点之述评
2. “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之我见
(二) “情况说明”的功能
1. 对案件事实解释、补充功能
2. 证据补强功能
3. 补正纠错功能
二、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
(一) 非法证据未能得到有效排除
(二) 影响被告人质证权的行使
(三) 存在办案人员弄虚作假、转移责任的现象
1. 制作随意,捏造事实
2. 成为掩饰非法取证行为和司法渎职行为的工具
3. 成为侦诉人员转移责任的工具
(四) 存在制作不规范的现象
1. “情况说明”的制作主体混乱
2. “情况说明”的表现形式不规范
三、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完善的建议
(一) 确立完全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
1. 确立完全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的必要性
2. 确立完全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的阻碍
(二)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1.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2.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阻碍
(三) 完善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1. 完善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必要性
2.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设计
(四) 强化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
1. 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
2. 取消绩效考核机制
致谢
参考文献